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民为首席律师发起,于2011年3月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取“民本大同”之意,彰显立所之本、创业之基;以“以规矩成方圆、以民本求大同”为价值理念,以“坚信、坚定、坚持、坚守”为执业理念,以“保质量求生存、创信誉谋发展”和“实力赢得客户、服务赢得信誉”为经营理念,全面树立现代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并着力打造全新的事业模式。 本所聚集一批具有学术造诣和司法阅历的法学家和法律专家,执业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做到以独到的眼力认清客观事实,以精辟的见解辩明案情是非,坚持以一流的专业水准与最高的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 本所全体律师本着诚信合作、团结互助、追求理想和勇于实践的精神原则,永续事业发展。